
排污口設置審核突出了重點排污單位和排污行業,明確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的設置依法依規實行審核制;同時,也明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先行先試,將排查出的農業排口、城鎮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納入管理范圍,研究符合種植業、養殖業特點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探索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
生態環境部入河排污口審批,由流域海域局和各地方生態環境部門進行審批。體現了分級審核、屬地管理和統一監管的要求。
《實施意見》落實“放管服”要求,明確了排污口設置分級審批權限。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國家審批建設項目的入河排污口以及位于省界緩沖區、國際或者國境邊界河湖和存在省際爭議的入河排污口的設置審核,由生態環境部相關流域(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流域局)負責實施。上述范圍外的其他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核,由屬地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確定本行政區域內分級審核權限。
入河排污口可以分為存量、增量兩類
存量入河排污口指現有的排污口,其特點是數量多、分布廣、對水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影響大,是監督管理的重點。
首先,遵循“有口皆查、應查盡查”原則開展排查,確定排污口責任主體,然后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的要求開展分批分類整治,最后,對確需保留的納入日常監管;完成入河排污口的“查、測、溯、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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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入河排污口,指的是未來新增的排污口,需提前對這類新增排污口做好規劃布局,避免無序設置;同時,嚴格規范審批要求,依規設置新增入河排污口。
針對于存量以及增量排污口的管理,都遵循“國家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機制,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依法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入河排污口進行監測以及溯源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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