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務院辦公廳2022年3月發布的《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中,對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提出了“兩步走”的分階段目標:2023年底前,完成長江、黃河、淮河、海河、珠江、松遼、太湖流域(以下稱七個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點湖泊、重點海灣排污口排查;推進長江、黃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和渤海海域排污口整治。
2025年底前,完成七個流域、近岸海域范圍內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七個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點湖泊、重點海灣排污口整治;建成法規體系比較完備、技術體系比較科學、管理體系比較高效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制度體系。
省級人民政府統籌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地市級人民政府承擔組織實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體責任,制定實施方案,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組織開展入河排污口系統排查溯源,掌握各類排污口的分布、數量、排水特征及去向、排放單位基本情況等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全口徑臺賬。
在入河排污口整治排查試點工作中,提出了 “三級排查”的工作模式,運用無人機航測、人工徒步排查、專家質控核查的“水-陸-空”一體化排查手段,相互印證、相互支持,既用高科技,又用笨功夫,全面摸清排污口底數。
圖片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1年12月,生態環境部在前期試點工作的基礎上,發布《入河(海)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等標準,明確并細化了三級排查技術路線、步驟和實施方法,為全面鋪開排污口排查工作提供了技術指導。
如何確定排污主體
《實施意見》聚焦落實主體責任,提出逐一明確責任主體的要求:各地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原則,逐一確定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及排污口整治、規范化建設、維護管理等;
對于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排污口,屬地地市級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溯源分析,查清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確定責任主體;
經溯源后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屬地縣級或地市級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規范化建設、維護管理等。